市统计局
主要职能
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全市统计调查计划;检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全省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市各项核算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和协调其他全市性、综合性的统计调查工作;审查或审批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报表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统计资料及各项目标管理统计考核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横向对比研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负责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管理全市区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领导和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协助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统计局局长,指导各区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职务的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报刊书籍的出版工作。
(九)开展统计研究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国际交流,承担国家安排的统计科学国际交流项目研讨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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